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3    浏览次数: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努力消除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项体制、机制性障碍,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继续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激发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各地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和“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大胆探索,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一)继续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加大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工作力度,着力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问题,使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经费要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办学条件差距。继续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认真开展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回头看”活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铺开配套改革,巩固林改工作成果。

  (二)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地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覆盖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先批后筹、先筹后补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项目运作,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公益设施的长期效益。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和将筹资筹劳变为固定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三)积极稳妥开展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地要在全面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积极探索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债务清理核实的范围主要包括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按照“一次性清理锁定、逐年分类处置”的原则,在完成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余额清理核实及锁定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化解兑付工作,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各地要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比例不低于2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东部财力状况好的市县要优化支出结构,从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中西部地区要结合上级转移支付,积极筹措资金,足额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的工作报酬,不断提高村级组织保障能力。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资金稳定增长、管理规范有序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五)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探索。各地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政策依据和实践支撑。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开展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摸清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现状、改革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探索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逐步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理顺政府、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围绕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市场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探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在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改革模式,为全省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各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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