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委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3号)要求,我们在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及委各相关处室(单位)提交的修订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委相关处室(单位)及我委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9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反馈省经信委法规处。
联系人:法规处 严亮,电话:0571-87058269,传真:0571-87056279,电子邮箱:380613511@qq.com。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抄送: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