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武汉上涉湖湿地等5处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环保厅另行公布。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武汉上涉湖湿地等5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护我省物种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保护区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2013年5月31日
附件
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5处)
武汉市
上涉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十堰市
五朵峰省级自然保护区
八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黄冈市
大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咸宁市
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