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推动获奖项目转化应用,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奖励推荐要求
1.省科技奖励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推荐、院士推荐、提名人推荐(自然科学类)。推荐的项目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成果登记,必须符合以推荐截止日期2012年2月28日计算,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科技进步类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技术发明类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自然科学类提供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的论文(专著),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的评价证明)。
2.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能以相同内容再次推荐。推荐项目如果是上一年度经省科技奖评审未授奖的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
3.推荐项目要严格按省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在黑龙江省科技成果网(网址://cg.dragon.cn/),通过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行在“word”下编制表格或下载空白表格填报无效。省科技奖励相关的文件、推荐工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说明等均可通过黑龙江省科技成果网(网址://cg.dragon.cn/)进行查看和下载。
4.把经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并打印出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必须从网上打印)和所有附件材料(原件复印)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其中作为原件的一份必须印有红章(在右上角注明“原件”),材料装订顺序为:省科技奖推荐书、附件。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书面版推荐书和附件(除提供的原件外)必须双面打印和复印。
5.推荐奖励项目的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要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各奖类的填写要求。推荐软科学奖励项目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类的填写要求。推荐奖励项目要求提供的《应用证明》、《院士/提名人推荐意见》必须使用省奖励办制作的表样。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奖励项目材料,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获奖项目跟踪调查要求
各推荐部门、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组织2008年(含2008年)以后获省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认真填写获奖项目跟踪调查表(电子版),提供获奖项目代表性图片2张(电子版)。部门推荐的获奖项目由部门汇总报送我厅,院士和提名人推荐的获奖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直接报送我厅。获省科技奖二等奖的项目获奖后如有重大进展,也应填写跟踪调查表按推荐渠道报送。
各推荐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把关,严格按要求做好奖励推荐和获奖项目跟踪调查工作,并于2012年2月15日—3月5日,按确定的推荐限额数,通过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http://210.76.36.79/)网上推荐奖励项目,并将审查、盖章的推荐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获奖项目跟踪调查表(电子版)及图片(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
黑龙江省科技厅成果管理与推广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