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行为监管执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职责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食品安全职责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实行人事、财务分级管理,对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十五)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全省工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工商总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施四川工商“257”战略,把2016年作为信用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信用监管,狠抓行政执法,强化消费维权,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实现“十三五”工商事业发展良好开局,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544.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830.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713.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544.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46.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8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76万元,项目支出13584.1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70.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执法办案支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71.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05.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安排,拟安排出国团组2人次(不含港澳办、台办批准的赴港澳台人次)。出国团组主要涉及信用监管、消费维权等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内省外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协作、消费维权、打击传销等业务交流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参与西博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44%。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实施后,核减部分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47辆,其中:轿车34辆,越野车5辆,多功能乘用车8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95万元。用于4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等执法办案业务工作需要以及督查、指导基层工商部门业务工作。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884.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