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作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新产品开发,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实行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请你们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2]4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1]37号)的要求,对2011年鉴定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2012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于2012年7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项目建议名单报送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
联系电话:0531-66777221
电子邮件:fengqh@sdstc.gov.cn
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320房间
邮 编:250101
附件: 2012年享受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表.doc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