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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3

  为了加强我区科技特派员管理,规范科技特派员服务行为,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程方案的通知》(桂科政字〔2009〕50号)要求以及其他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分类

  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法人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业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个人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二、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

  (一)具备一定政治素质,有创业积极性。

  (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及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可按需选聘为科技特派员。

  (三)具有专利技术、发明成果或副高以上职称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四)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三、科技特派员选聘办法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的选聘程序:

  (一)科技人员填写《科技特派员推荐表》、派驻企业填写《派驻企业申请表》。

  (二)科技人员、科技人员所在单位以及派驻企业或其他组织共同填写派驻协议书。

  (三)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以上三份材料后,择优选聘。

  有关表格可到广西科技信息网上获取。

  四、服务期限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但1年内原则上应有1/3以上时间在派驻单位工作。

  五、科技特派员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开展技术服务。

  (二)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四)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传播科技经济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六)组织开展科普和人才培训,重点抓好乡土人才、适用人才以及高级技术工人的人才培训工作。

  (七)帮助当地企业策划申报各级科技项目,为当地培育、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八)沟通派出单位与派驻企业或组织及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畅通,优势互补,共谋发展。

  (九)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六、科技特派员政策待遇

  (一)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仍属本单位职工,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编制不变,调资、晋升和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二)自治区设立科技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其他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立项。

  (三)科技特派员在不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损害派出单位及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科技特派员可以介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直接参预农产品销售等形式,取得合法收益。

  七、科技特派员的考评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对任期届满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出具评估考核意见送派出单位;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视为不能完成原单位年度工作任务。

相关下载:
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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