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保护企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
答:《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限。职工职务技术成果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职工在企业交付的研发任务中取得的;职工主要利用企业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资源取得的;职工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或者在与企业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且与其在原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除此以外均为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侵犯。
(资料来源:《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