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消费,搞活城乡市场流通,根据《吉林省省级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4]345 号)和《关于申报2016年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商财务[2015]44号)精神,经对各地申报的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初审,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拟确定20个项目基本可行,可以实施,准备给予支持,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见附表)。
公示项目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到12月4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431-85662740、85637993、88553925。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