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财字〔2012〕43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做好花生良种补贴工作。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至fanzuojun@163.com。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