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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复评评审结果进行异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复评工作已经结束。本年度共受理科技成果93项,经过形式审查、专业组初评及评委会复评评审,共推荐获奖成果63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30项。

  为保证推广奖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对复评推荐获奖成果进行公告,征求异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异议内容

  1.实质性异议:指对成果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不同意见;

  2.非实质性异议:指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的不同意见。

  二、公告及异议方式

  1.公告。 通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将复评推荐获奖成果以书面形式发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告知申报单位。两种方式相结合向社会公布复评结果,征求异议。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址:www.bjnw.gov.cn;

  2.异议方式。 对复评推荐获奖成果提出异议,须填写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成果异议申请书,详细列举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如需保密,请说明)。

  三、公告及异议时间

  公告时间自2010年9月17日起至2010年10月17日止,为期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复评推荐获奖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办公室(简称:推广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

  四、异议处理程序

  对提出异议的成果,由该成果推荐单位协助推广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调查,最终由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涉及争议问题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对争议处理持积极态度,不得延误,在处理期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该成果的获奖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再按新成果重新申报。

  市推广奖评审办公室联系人:耿东梅电话:51503232

               王甜甜电话:83979192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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