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1日

湖北省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90%以上。

  (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环节的食品抽检综合合格率(含流通环节食品快检)达90%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6%,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三)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等重点行业品种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进一步治理规范,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举报投诉登记齐全,调查处理率达100%。

  (五)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得到加强,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得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置率达100%,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完善,及时回应率达100%。

  (八)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九)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2.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添加禁用药品和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肉制品专项治理。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羊肉、病死禽畜等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含“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和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5.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标识不规范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继续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坚持重典治乱,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全程摧毁犯罪利益链条。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三)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强化基层管理责任,确保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

  2.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3.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健全企业标准备案、地方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透明度。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和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及时做好标准的解读工作。

  4.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结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的研判。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利用率和监测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措施的针对性。

  5.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推动县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

  6.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四)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律。

  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2013年底前,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积极拓展创建方式,继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店(街、社区、学校)创建活动。

  2.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信息统一归口发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打造精品科普作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

  4.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组织考核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组织实施对下一级政府、同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落实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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