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6〕31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6〕12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推荐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通过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于3月24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处。
三、申报条件、工作内容和申请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www.scipo.gov.cn)或国家知识产权局(www.sipo.gov.cn)网站下载)。
联系人:钟 辉
联系电话:028-85576789
邮箱:zhonghui429@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