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资源〔2014〕280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报送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4〕127号),要求上报的内容较往年有较大变化,为全面、准确完成上报工作,现将各地报送工业清洁生产情况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认真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严格按照《 州(市) 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附件1)、《 州(市) 年上半年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附件2)要求填报(报表电子版可登陆省工信委网站下载,网址:www.ynetc.gov.cn)。年度报表(附件1)、上半年报表(附件2)分别于每年2月1日、8月1日前定期报送省工信委资源综合利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xwzyc@126.com。
二、2013年度报表请各州(市)工信委于2014年4月23日前按附件1要求重新填写上报。
三、我委于2011年2月15日下发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表以及2011年清洁生产培训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11〕82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伍礼兵
电 话:0871-63513193 0871-63513193(传真)
附件下载:1.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2.上半年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