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鼓励科技人员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的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鼓励科技人员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的作用,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完善评审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区科技奖励评审制度,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过程中优先推荐具备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条件的科技成果,积极培育高水平科技成果,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供项目储备。
二、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一)加大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奖励力度,在国家奖励的同时,自治区以1∶1比例的奖金给予奖励;
(二)以广西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并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自治区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获经国家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目,自治区视奖项给予项目组适当奖励;
(四)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经国家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前三名)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选立项支持。
三、加强项目培育
(一)围绕我区重点优势产业和学科领域,以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培育具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优秀成果。
(二)以广西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为基础,组织专家从中挖掘、遴选、整合具备竞争力的科技成果,组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鼓励我区科技人员联合区外特别是院士科研团队整合科技成果,共同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提高推荐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竞争力。
(四)加强科技奖励培训,提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质量。
四、强化实施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协调本暂行办法实施过程的相关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我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和相关配套奖励建议;自治区各厅局、行业(专业)协会组织相关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的宣传,广泛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促进广大科技人员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设置、奖励条件、申报推荐程序的深入了解,重点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经国家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