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26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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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万州府发〔2013〕14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号)精神,现就我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严格保护管理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人水和谐,统一调度,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一)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59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78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value="300000000" tcsc="1" unitname="立方米" w:st="on">3亿立方米以内。

(二)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6.7%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7以上。

(三)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四、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切实控制用水总量

(一)严格控制取水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区水利局根据市水利局分配给我区的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确定用水分配方案,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鼓励区域之间开展水量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不受规划期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二)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水行政部门均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市级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鼓励和支持节水项目,坚决淘汰高耗水、低效益的企业,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平衡。

(三)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

(四)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取水量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顺价调整机制,对不同水源、不同行业实行差异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等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征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取水许可、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强化矿泉水、地热水等取用水管理。凡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而又申请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已投入使用的自备取水设施一律限期关闭和拆除。

(六)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涉及到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必须服从。

五、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切实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机制,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或水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价格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实行听证程序。

  (二)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用水效率管理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依据重庆市下达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节水灌溉率等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科学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全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用水效率考核。

  (三)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抓好非农业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在线监管,推进灌区取水计量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取用水户,一律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四)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及时组织修订各行业用水定额,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提供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精细化管理,对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建立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查制度,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每2年开展1次,其他用水户每4年开展1次。

  (五)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通过财政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结合各类灌区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六)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排防污,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七)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六、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切实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尽快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工作意见。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

(二)加强入河(库)排污口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要在向区环保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区水利局提出入河(库)排污口设置申请并进行设置论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非法向河道、水库内排放污水、粪便和其他有害物质;禁止在河道、水库内非法挖设渗水坑、深水井、污水渠道、污水管道、输油管道、渗水厕所等;禁止在河道、水库内倾倒工业废渣及生活垃圾;禁止其它污染和影响地下水源环境的行为。对水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要求设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库)排污口,要坚决依法取缔。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认真实施《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重庆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各镇乡街道按行政区域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四)加强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为重点,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维持河流合理流量以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持河(库)生态健康。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镇乡街道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在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要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进行科学论证。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提高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要加强水资源费等规费使用管理,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水利、发改、环保、卫生、财政、国土、城乡建设、市政、农业、经济信息、监察、法制、质监、审计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三)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和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涵,普及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节水知识,强化广大市民的水安全、水忧患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大兴节约用水新风尚,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不断总结交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经验,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案例。强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和实施“三条红线”管理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nth="7" w:st="on" year="2013">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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