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计资[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7号),为做好2012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特一级资质)认定的申报受理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2年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接收特一级资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于2012年10月29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部级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应于2012年10月29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通过评审并已出具评审报告的企业名单,同时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特一级)申报简表》电子版。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专家评审会不予受理。
二、在评审机构评审前,申报企业应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申请表》(可登录资质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下载),由部资质办安排评审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申报企业可通过评审机构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特一级)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2012年申报资质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09年、2010年和2011三年的相关数据。《申报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特一级)申报表填表须知》。
请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请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企业特一级资质的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请评审机构做好资质评审工作。
部资质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 军 史惠康
联系电话: 010-68218535 010-68208201
传 真: 010-68218535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3号楼101室
邮 编: 100846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