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75号),安排我省马铃薯微型薯生产补贴承担企业一家,补贴规模10000万粒。要求相关企业微型薯年实际生产量在1000万粒以上,并有法定资质、较为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施条件。经相关县、市农业、财政部门推荐,我省初步确定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2012年中央财政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微型薯生产补贴承担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2012年6月29日-7月5日,共7天。
联系电话:0531-67866159(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67866119(省农业厅财务处)
82669783(省财政厅农业处)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