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强化人才智力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日前,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办法》规定,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重点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我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优秀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对于引进优秀人才将给予一定标准资助。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以市财政和用人企业资助为主。对引进人才数量较多造成各市财政困难的,省财政给予所需资金总额40%的一次性补助。
《办法》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携带资金、项目、技术的优秀人才及创新人才团队。鼓励重点企业聘用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重点企业,是指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能力或示范效应、对财政收入增加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省政府对重点企业的范围实行动态界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优秀人才,是指重点企业从省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科研攻关能力或掌握关键技术和生产诀窍,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公认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具有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经历、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