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加强种子质量监控,防止劣种下田,确保秋播生产用种安全,定于7-9月开展2013年全省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2013年秋播油菜和小麦商品种子,重点是当前生产上的主栽品种,2013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导品种,以及近两年种子市场质量监控和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抽查范围是种子企业仓库、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重点是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近年受到多次投诉举报或被多次查处的企业或门店。
  
  二、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主要检测种子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等质量指标,检测方法执行GB/T 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三、工作分工
  
  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省级扦样、检测和全省检测结果汇总等工作。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种子扦样工作,样品的检测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的,可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检测工作。
  
  检测结束后,由市、州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抽检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种子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合理安排,确保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实行统一抽查规则、统一判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抽检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抽检,如实记录,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上下协调,检打联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针对当地种子质量状况,加强对重点作物、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门店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检和依法查处的紧密衔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防止劣种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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