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方案》(鄂科技通〔2013〕4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
2010年以后,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
(二)吸纳大学生创业团队的企业
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内入驻,吸纳2013年应届毕业大学生创业团队的企业。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软件或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
1、具有一定创新性、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软件开发和创新产品项目;
2、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和具有创新商业运营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创业项目;
3、其它相关创新性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36个月以内;
2、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应为2010年以后(含2010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优先);
3、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与孵化器签有孵化协议书;
4、具有与项目开发、运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5、企业运行正常,有发展潜力。
(二)吸纳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项目条件
1、所吸纳大学生创业团队组成人员应为2013年本省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2、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由三人以上大学生组成,有较完整的创业计划与创新成果;
3、大学生创业团队应成员与所吸纳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就业合同;
4、申报企业应与创业团队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和辅助孵化协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请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推荐意见;
3、请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一式3份的要求将园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东湖高新区内孵化器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
4、省科技厅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协调办 黄源:027-87135795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