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集中供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26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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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集中供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万州府发〔2013〕16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重点工作的决定》(万州委发﹝2013﹞8号)精神,为适应我区城镇化进程,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集镇集中供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70个集镇集中供水技改工程,建立健全集镇供水建设营运管理机制。其中,2012~2013年完成已开工建设的龙沙集镇等20个集镇集中供水技改项目,新启动普子集镇等20个集镇集中供水技改项目。2014年启动新田集镇等15个集镇集中供水技改项目。2015年完成铁炉集镇等15个集镇集中供水技改项目。

二、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2.1亿元。2012~2013年筹集1.2亿元。其中,区移民局在三峡库区水库基金中落实0.2亿元,区水利局在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落实0.4亿元,区发改委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落实0.21亿元,区财政统筹安排0.39亿元(2011~2012年已安排0.3亿元,2013年统筹安排0.09亿元)。2014年筹集0.58亿元。其中,区移民局在三峡库区水库基金中落实0.2亿元,区水利局在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落实0.06亿元,区发改委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落实0.06亿元,三峡后续统筹落实0.26亿元。2015年筹集0.32亿元。其中,区移民局在三峡库区水库基金中落实0.1亿元,区水利局在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落实0.04亿元,区发改委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落实0.06亿元,三峡后续统筹落实0.12亿元。

三、管理体制

(一)建立建管合一的集镇集中供水管理体系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集镇供水行政管理工作,所属万州区开源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集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业主和运营主体。

(二)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

根据供水成本依法调整供水价格,实现企业自我维持运行和发展。

(三)妥善处置体制调整中的有关事项

1.土地资产处置。一是所有已成镇乡供水工程,已建工程存量建设用地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落实土地补偿费、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明晰土地权属后移交并办理变更登记。二是镇乡管理的集镇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资产全部依法移交;对镇乡承包、租赁的供水工程,其解约所需费用由所在镇乡承担。三是对民营集镇集中供水工程,若愿移交产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后实施。

2.债权债务处置。由区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镇乡配合,对集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债权债务随资产一并移交。

3.人员安置。一是开源水务公司对原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即参加了该工程管理单位所交的社会养老保险并与其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按照用工条件及要求,双方签订新的劳动用工合同。二是民营集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问题,通过协商解决。

4.加快资产整合,增强集镇供水运营主体公司实力。对无歧义、无争议的区级水利资产,要尽快并入开源水务公司,成熟一个归并一个。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水库资源的综合效益,逐步壮大开源水务公司资产规模。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集镇集中供水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水利局、区移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区财政局牵头指导开源水务公司章程制订、组织构架、资产清理和核实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集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工作。一是该实施意见出台后,不准对集镇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承包、租赁。二是对承包、租赁到期(含即将到期)的供水工程按期收回,不得再承包或租赁。三是对供水工程承包或租赁未到期的,水利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待条件成熟后依法收回。在全区集镇集中供水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中,各涉及镇乡及区级相关部门要保持现有人财物状况,不得突击进人,不得突击花钱,对人财物等弄虚作假的,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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