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的培育,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度(第二十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上海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区(县)属企业原则上须经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须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推荐。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其他违法行为。
(七)认定指标:
1.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
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5.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申报。
二、申报办法
各区(县)政府、控股(集团)公司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部门,按照《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并举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期为6月12日。
(二)书面申报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HEITC”水印的申报材料,连同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被推荐企 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05室)。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受理时间为6月16日-6月17日9:30-16:30。
三、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张明辉 电话:23112782
(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联系人:倪晓杰 电话:61717672
周冰沁 电话:61717673
传真:6171767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