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为加快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步伐、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贫困地区违法生育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扶贫开发工作发展。当前,我省人口发展正处于重大转折期,人口多、增长快和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和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力争使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推进力度。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必须既有利于扶贫、又有利于计划生育,使扶贫开发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安排财政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等专项扶贫资金时,要优先考虑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好的贫困村。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倾斜。
(二)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依托扶贫开发项目带动,优先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在安排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及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优先考虑,引导和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家庭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特色产业,注重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产业扶贫、人畜饮水、抗旱防涝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实施帮扶和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照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等方式给予资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对贫困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新生给予救助。人口关爱基金要对因伤亡病残而特困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别救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持。
(四)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要逐步提高扶助标准,扩大扶助范围。在确定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力度,实施山东省妇幼安康工程,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针对性地推进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六)加强贫困地区新型家庭人口和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实行计划生育与加快扶贫进程的关系,认识家庭人口规模对家庭脱贫和返贫的重大影响,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观念转变。
(七)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支持贫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县级以上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安排扶贫开发项目,并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要把典型示范与普遍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各级要健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工作责任制,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省人口计生委和省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