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2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有关院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现将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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