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3﹞35号)精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渔船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委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农委和省安监局联合考评、审议,初步确定毕节市金沙县、黔东南州锦平县、黔南州罗甸县、黔西南州兴义市为“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3年9月13日前)向我委反映。
反映方式: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信函寄至贵州省渔业局收,或发送邮件至gzycjy@126.com。联系人及电话,郭兴祥,0851-5286744。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