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5    浏览次数:1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局、草种经营企业、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

  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草便函【2016】32号)要求和任务安排,我厅特委托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具体实施2016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范围为我省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的48个项目县,以及2015年、2016年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所采购草种,和部分草种企业生产、经营的草种,共计抽取草种40个批次,重点抽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项目用种。具体抽检内容详见附件2《四川省2016年草种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 任务分工

  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负责承担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三、 工作内容

  (一)制定《四川省2016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我省草种播种和收获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三州各县(市)草种招投标具体时间安排,制定我省草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抽检计划

  分春季和秋季2次组织草种质量抽检,共抽取草种40个批次,检查草种标签标识,并依据国家标准检测草种水分、净度、发芽、其他植物种子数等4项指标。

  (三) 国产草种质量现状调研

  结合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对我省内经营使用的国产草种质量现状进行调研,摸清国产草种质量现状,认真梳理草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我省草种质量现状调研报告。

  (四) 项目用种购买情况调查研究

  为了较为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所采购的草种质量,使抽检的草种更具代表性,请甘孜、阿坝、凉山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对所属县(市)2016年集中采购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用草种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草种品种、数量、供货商,合同约定交货时间(种子到县)等。2015年、2016年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局负责本地项目草种相关统计工作(见表1),并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将已经完成招标采购县(市)的采购情况报送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未完成招标采购的,在招标采购完成后,及时统计上报,以便根据集中采购区域、草种的品种、数量、供应商以及种植季节等因素合理安排抽检工作。详见附件1“四川省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购买草种情况登记表”。

  四、 经费安排

  本次抽检是农业部下达的草种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抽检工作委托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具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抽检方案实施,不收取被抽检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抽检费用。

  五、 其他要求

  (一)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根据各州畜牧局报送的草种采购统计情况,确定被抽检种子批后,电话通知采购该种子批的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局。各州、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被抽检的种子批到县后,及时通知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并转告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以便及时安排人员抽检。

  (二)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确保规范实施。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徇私情;要严格执行扦样、检验和执法检查程序,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相关证据并留存备查;如实撒谎那个包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虚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

  (三)省农业厅草原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进行实际抽检等工作,联络人信息:

  联系人:草原处:彭宽田           电话:028-85553714

  草原站:陈艳宇、王龙     电话:028-85554747

  传真:028-85563173

  附件1:四川省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及建设项目购买草种情况登记表

  附件2:四川省2016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3月9日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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