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4

甘工信发〔2013〕656号

各市(州)人社局、工信委,省级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全省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2月初召开。为了做好评审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甘肃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2003〕2号)、《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 3号) 等相关规定。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业务工作总结、学历证明、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证书,论文、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荣誉称号证书、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公示结果证明等均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1套(装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到省职改办或各市州职改办统一领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制)一式35份(用A3纸打印,简表电子版可从省人社厅或省工信委网站下载);《评审高级专业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制)一式1份;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市(州)、厅(局)职改办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上述表格应填写正确、规范、清楚、不得涂改,相应栏目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报送相关表格的电子版。

  3、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工作业绩”(对照硬化条件填写),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业绩,所获奖项必须是省职改办《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集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需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原件。

  4、报送材料时须有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企业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按组织程序逐级上报。

  5、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均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不受理下列单位和个人的材料

  1、未完成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及无空岗的单位;

  2、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3、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4、没有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评审表、简表上未加盖印章者;

  5、破格晋升人员无市(州)、厅(局)职改办专题报告者;

  6、评审简表及评审登记表中内容填写不详细,不清楚者;

  7、评审所用表格不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统一式样的;

  8、不按组织程序上报、或个人上报材料者;

  9、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有关问题说明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及《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职组〔1999〕37号)、《甘肃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职组〔20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通〔2005〕69号)文件规定,进行材料受理及评审工作。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省工信委组织人事处(省政府大院后楼511、508房间);

  联 系 人:徐亚纲  杨  斌;

  联系电话:0931—4609295、4609199。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点击下载)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点击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nth="8"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7">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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