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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8    浏览次数:2

宁农(企)发〔2013〕12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为了带动自治区休闲农业,特别是休闲农业集中村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功能拓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农办企〔2013〕1号)要求,农业部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为做好我区推荐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发展迅速,涌现出一批产业优势突出、功能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性强、品牌知名度高的魅力休闲乡村。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荐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优中选优,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典型,引领本地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标准
  推荐出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推荐出的乡村要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其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较好,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三)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评定方式
  2013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采取各地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相结合的形式,分为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大众投票评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五个环节。

  (一)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候选村均应为行政村。请各市、县(区)休闲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报送条件,推荐候选村,每个市、县(区)限报1个候选村。各地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13年2月20日前报至农牧厅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五份一并报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组织审定后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为便于材料的跟踪查寻,请尽量使用中国邮政EMS进行报送,或专人报送。

  (二)大众投票评选。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委托“魅力城乡”网站(www.365960.com)对报名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制作活动官方网页、投票网页,并开通短信投票平台。计划3月初到4月中旬由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一轮投票。每个省(自治区)得票数第1名的村晋级第二轮投票。5月初至6月中旬由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二轮投票,前20名的候选村晋级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组织专家组对第二轮投票得票数前20名的候选村进行评审,根据有关标准,选出10个村。

  (四)网上公示。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认定的10个村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魅力城乡网上进行公示。

  (五)认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村,由农业部予以认定为2013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

  四、须提交的材料
  (一)文字资料
  由各参选乡村填写好《2013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见附件)。

  (二)图片资料
  反映参选乡村情况的20幅以上的与文字介绍相对应的图片,规格:1024*768以上,大小:5M以上。

  (三)视频资料
  如有相关视频,请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随文字材料一并提交。请各市、县(区)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2013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上盖章后,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牧厅乡镇企业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推荐,确保推荐的村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宣传推介。各地要通过推荐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引导。各地要以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宁夏农牧厅乡镇企业局     
  电    话:5169803
  传    真:51698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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