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央驻津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优化产业结构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2年度天津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专利权人是单位法人的须在本市注册,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
(二)参评专利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1年以上的(2011年12月31日前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已实施转化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五)参评专利的专利权稳定。
下列专利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天津市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参评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出具日期为2012年度,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需提前办理);
(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复印件);
(五)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寸)2张;
(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查新检索报告(需提前办理);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隶属关系或注册地向区县知识产权局、集团工业公司申报;市属局级单位和中央驻津单位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集团公司对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推荐优秀专利项目报送评审办公室;
四、申报名额分配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限推荐申报1项;经上述单位推荐,并成功获得 2011年度天津市专利奖者,可增加相应获奖数量的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最迟于2012年2月24日前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并添加目录,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天津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件。我局将在适当的时间举行专利奖励申报工作说明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
2.增加推荐名额单位名单
联 系 人:张 伟 电 话:23039860
电子邮箱:zhangwei@tjipo.gov.cn 邮 编:300384
地 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信息广场G座2层222室天津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