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债券和“新三板”挂牌2016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4号)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债券和“新三板”挂牌2016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我省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以企业债券发行时间为准),以及为上述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承销服务的主承销机构。
  (二)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新三板”挂牌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以全国股转系统批复文件时间为准),以及为上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供服务的推荐机构。

  二、奖补标准
  (一)对企业债券发行人按下表规定比例给予分档分段贴息,当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对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按债券规模的0.03%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

  债券融资财政贴息比例表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对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供服务的推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债券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1. 企业债券发行人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行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2.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申报材料包括:承销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承销机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企业债券承销协议;所服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及推荐机构
  1.“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批复文件(复印件);“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
2  .“新三板”挂牌推荐机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推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所服务企业挂牌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新三板”挂牌推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机构)申报。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的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属企业、企业债券主承销机构和“新三板”挂牌推荐机构于3月31日前直接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州)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审核相关企业的申请,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于3月31日前汇总上报我委。上报的材料包括审核报告、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各企业申报材料(一份)。
  (三)申报途径。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不错报、不漏报。其中,发行企业债相关补助请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新三板”挂牌相关补助请报送至省重点办。请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财金处联系人:叶茂;电话:86705891,13880696169;
  电子邮箱:yemao@sc.cei.gov.cn
  重点办联系人:曾富;电话:86705728,13982134040;
  电子邮箱:30633356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企业债券贴息奖补资金申报表


  2. “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3. “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表


  4. “新三板”挂牌推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来源:财政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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