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61号)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快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建设具有科技信息交流、国际科技会展、国际合作研发、技术转移中介、国际科技培训、成果转化应用等主要服务功能的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技术转移平台,打造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新高地。到2015年,建成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开发中国—东盟网上技术市场网络工作平台;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以及面向东盟的8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个中国—东盟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成员、10个东盟国家科技信息服务节点、2个在东盟国家合作建立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加快在南宁市建设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重点建设拥有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科技成果展示中心、国际科技交流中心、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国际科技培训中心等主要功能区的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大厦,使之成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的重要工作载体和科技活动基地以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的固定办公场所。(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中国—东盟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建设由中国—东盟科技信息数据中心和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门户网站组成的网络工作平台,重点开发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同工作系统、先进技术数字会展系统、东盟语言翻译服务系统、技术转移综合信息数据库,构建中国—东盟网上技术市场,为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提供科技信息与技术转移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三)加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合作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升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到2015年,建设8家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提升对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能力;构建面向东盟国家的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的项目载体,推进在东盟国家合作建立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农科院,百色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 

  2.加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技术转移网络。到2015年,建立“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与东盟国家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建立10个以上东盟国家科技信息服务节点,拓展东盟国家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供需信息资源;建设5家以上我区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我区面向东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骨干队伍和人才;建立拥有15个以上成员单位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构建我国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服务合作网络。(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3.广泛开展科技交流,推动对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通过派遣科技考察交流团组以及举办国际科技会展、技术供需洽谈、技术项目推介、科技交流研讨、国际技术培训等活动,推动我国与东盟国家在特色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广西农科院) 

  三、进度安排 

  (一)2012年。完成“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和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启动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2013年。落实“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项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并开工建设;组建“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在东盟国家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2014年。基本完成中国—东盟网上技术市场网络工作平台开发;建立中国—东盟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和东盟国家科技信息服务节点网络。 

  (四)2015年。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大厦竣工启用;基本实现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的主要服务功能,稳步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组织指导。 

  推进与东盟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建立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组织参加“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指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强对东盟国家的科技交流、拓展科技合作渠道、引进东盟科技资源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合作伙伴在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推进实施国际科技特派员行动,支持科技人员和企业到东盟国家创新创业,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1.加快“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项目用地规划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等工作的协调和审批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市人民政府) 

  2.根据“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建设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研究制定赴东盟国家开展科技考察交流的我区因公出访团组审批手续的便利化措施,适度放宽出访次数、人数和天数,鼓励和支持我区与东盟国家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牵头单位:自治区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4.各部门积极向对口的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对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加大对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 

  1.做好“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项目专项建设资金预算安排,列入科技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会商议题,争取获得国家科技计划资金支持,保障项目建设各阶段资金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加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中国—东盟网上技术市场网络平台开发以及境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项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附件: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任务表 

附件 

  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 

  “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建设目标任务

涉及单位/国别

1

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大厦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项目业主单位)

2

开发中国东盟网上技术市场网络工作平台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等

3

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广西科技厅

4

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8

广西农科院、广西科学院、广西百色市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广西林科院、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广西兽医研究所、广西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

5

培育建设我区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家以上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广西技术市场以及南宁、柳州、北海等市的有关技术转移、科技中介机构

6

发展中国东盟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成员单位15家以上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广西技术市场以及我区和国内有关技术转移、科技中介机构等

7

建立东盟国家科技信息服务节点10个以上

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

8

在东盟国家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

越南、柬埔寨、缅甸或老挝等东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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