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财字〔2012〕44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做好棉花良种补贴工作。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7月17日前报省农业厅(省棉技站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电子版报送至mjz@sdny.gov.cn。请于8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分别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