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切实强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自治区安委办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3〕14号),出台了《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指导推动各市、县(区)安全社区建设。
安全社区建设将从12个方面、50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定。即: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安全促进项目、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和响应、监测与监督、事故与伤害记录、安全社区建设档案、预防与纠正措施、评审与持续改进。标准规定,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才能评定为自治区级安全社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必须通过自治区安全社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