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办医项目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发改委: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鼓励社会办医”是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办医项目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4]1082号)要求,为及时掌握我省各地动态,以利于做好社会办医推进落实工作,特建立社会办医项目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抓好社会办医各方面政策落实,加大改革探索创新力度,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推动社会办医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向我委(医改处)报送有关社会办医项目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一)梳理当前社会办医情况,于2014年5月25日前按附表一的要求填报,建立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库。

  (二)建立非政府办医疗机构项目信息月报制度。按照附表二的要求,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进展情况。

  (三)不定期报送当地鼓励社会办医的新政策措施与成效,以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

  三、我委将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其中每月由医改处通报一次,每半年以委内信息通报一次。同时,将以适当方式将各市州社会办医取得的重大进展和经验做法等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并组织进行宣传、交流和学习。

  联 系 人:黄茜、 胡上达

  联系电话:0731-89991053、89990852

  传 真:0731-89991053

  电子邮箱:hnfgwygc@163.com

  附件:1、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2、非政府办医疗机构项目信息月报表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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