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3〕1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根据我委“三定”方案,市卫生计生委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以下市区分工和工作内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工作内容:负责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暂定名,下同)的规定,组织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宣传贯彻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等。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工作内容:负责加强辖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以落实各项工作。参与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辖区除特殊食品以外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辖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宣传贯彻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内容: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加快本单位以及指导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设,落实设置管理机构、充实人才队伍和经费投入等各项工作。承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开展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日常管理。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受理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做好企业指导服务、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宣贯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展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
(四)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内容:在区县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加快本单位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设,落实设置管理机构、充实人才队伍和经费投入等各项工作。参与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受区县卫生计生委委托,受理辖区除特殊食品以外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做好企业指导服务、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宣贯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展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
(五)市健康教育所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
二、加快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一)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管理机构,确保人员到位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的现有资源和网络,建立本辖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管理机构,确保区县卫生计生委有相应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辖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积极推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确保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专人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调整资源、优化配置,要有食品安全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并在全市发挥业务骨干、专业指导等方面的领军作用。
(二)加强培养、充实队伍,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辖区食品安全标准人才建设,增加标准管理工作人员配备,积极输送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培训培养,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队伍。同时要注重发挥相关部门、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配合做好辖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标准人才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管理工作人员配备,积极输送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培养。同时要组织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专业培训,着力培养本市高素质、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标准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