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实施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农业部、财政部研究,在2015年大县奖励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采取竞争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实行专款专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未安排实施大县奖励的33个育制种大县(基地县名单见附件),申报2016年大县奖励项目。根据申报材料、专项答辩和评审结果,遴选部分基地县优先安排2016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2015年已安排实施大县奖励的20个育制种大县,2016年继续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基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种子基地发展三年规划(2016-2018年)。规划要注重营造制种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划背景。包括基地发展成效、发展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说明认定为国家级种子基地以来,地方政府在强化基地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详细说明现有基地分布、制种面积、制种产量、制种企业等情况。

  (二)发展目标。推进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建设,打造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种子管理体系和队伍,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既要明确基地发展的三年总目标,也要明确年度目标,目标要数据化、指标化、可考核,并研究提出基地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三)重点任务。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提高基地监管与服务能力,健全县、乡、村基地监管体系;重点用于种子生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加快培育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用于改善基地发展环境和管理设施装备,加快提升基地现代化水平。海南南繁基地要根据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重点突出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南繁科研育种服务能力。中央财政资金要起到引导、带动、整合的作用,积极鼓励其他资金投入基地建设。奖励资金若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要说明与其他基建项目的关系。

  (四)资金测算。根据基地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际需要,研究提出基地发展的总资金需求(三年规划申报奖励总资金可参考在3000万-6000万元)和年度资金需求,要有详细的测算方法、标准和依据。

  (五)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整合投资、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申报程序

  基地县人民政府提出制种大县奖励申请,经省农业厅(委、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厅(委、局)出具推荐函一式三份上报我部。

   四、专项答辩

  制种大县奖励专项答辩要求申报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参加,请提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专项答辩定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8:30,在农业部北办公区(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7层会议室)举行。各申报单位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汇报10分钟,答疑5分钟),请做好答辩相关准备工作。届时,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10份带到会上,申报及答辩材料电子稿须提前发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人:孙海燕  何庆学

  电  话:01059194501,01059193237

  传  真:01059194348

  邮  箱:sunhaiyan@agri.gov.cn

  附  件:申报制种大县奖励的基地县名单

  抄  送:有关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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