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3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拟对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全省第二批选派的各级科技特派员(含团队、法人);县(市、区)级以下的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含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或科技、组织、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税务、工商、金融等单位);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管理工作者;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含市科技局或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二、表彰规模

  在全省范围内拟表彰320名优秀科技特派员,50个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含地市级以下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90名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主要依据各地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科技特派员现有人数等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推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2、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领办、创办、合办、协办经济实体,或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生产技术难题、产品销售问题,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4、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企业、园区(基地)或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实现“双赢”。

  5、在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或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市、区)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认真落实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支撑条件,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搭建金融、信息、培训等专业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选派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免除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

  3、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市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等;市级财政设立专门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与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经费、人员、任务、措施到位,在队伍建设、能力培训、项目支持、政策保障、资源整合、舆论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国家级高新区比照前述条件。

  (三)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时完成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入驻任务;

  2、积极协助科技特派员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科技项目、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帮助科技特派员完成科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专项经费合理使用;

  3、关心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牵线搭桥、帮助科技特派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使他们安心科技特派员工作。

  四、推选方法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牵头组织本区域的推选工作。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选,由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组织推选、等额上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派出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优秀组织管理单位与个人由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在各地方、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对各地推选的表彰对象组织认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3、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至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晓东  黄永峰

  电    话:0371-65990399

  电子邮件: kjtrhc@163.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厅2408房间

  邮编:450008 

  附件:1.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3.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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