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委,省农科院、省农垦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计划司《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以下简称“农业部项目”)统计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全省2015年农业部项目和2014年(含)之前统计时未完工的农业部项目(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办〔2004〕303号)以及农业部项目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单位如实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委属相关行业处(局、站)要加强指导、督促,强化工作协调。
2.严把统计报表填报和审核关。在填报统计报表(见附件2)时,应正确理解各指标含义,分清项目类型,确保统计口径一致,并认真阅读报表下方的注释。2014年(含)之前农业部项目,要根据上年度结转(任务量和投资额)情况(见附件3)填报,上年度结转数据即为附件3中结转下年数据;2015年度的农业部项目,上年结转任务量和投资额均为零。各有关市农委、省农科院和省农垦局要对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再汇总上报,杜绝不加审核就直接转报或简单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的行为。对工作不认真、报送不及时的市,在年底有关项目工作绩效评价(考核)时,将作为扣分依据。
3.及时报送。请有关市农委、省农科院和省农垦局于4月22日前将需报送的文件及统计报表(在安徽省农业信息网互动交流栏资料下载区下载)上报省农委相关行业处(局、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行业处(局、站)审核后于4月25日报委计划处,由计划处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同时,请亳州市农委、省农垦局分别报送利辛县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和宿州市埇桥区小麦原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时间节点到3月底)。
联系人:汪进斌
联系电话:0551-62677186
电子邮箱:jhcwjb@163.com
附件:1.2015年农业部项目和2014年(含)之前统计时未完工的农业部项目
2.统计报表
3.上年度结转(任务量和投资额)情况(分发各有关市农委、省农科院和省农垦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皖农计函〔2016〕345号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