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等38户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2    浏览次数:1

  渝中小企〔2011〕141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等38户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渝中小企〔2007〕6号)规定,市局决定对渝中小企〔2008〕184号认定的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等38户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提出申请,按照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基本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对企业的复查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上报。

  (三)市局按照《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认定标准,对各区县局上报的企业复查申报材料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称号。

  二 、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申请复查的请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申报书》、2010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等。

  (二)各区县(自治县)局(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形成正式公文报市局。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局(经信委)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企业申报,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复查申报书电子文本)交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汇总。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要严格标准,实地考察,把好审核关。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的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为搞好这次复查工作,市局将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包正东:67983267

  邮  箱:cqncpjg@126.com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  刘德坤:67625703

  邮  箱:240786229@qq.com

  附件:

  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名单.doc

  2.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申请书.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产品加工  示范企业  复查  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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