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5    浏览次数:1

  川知发〔2012〕1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8号)精神,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并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技术方案新颖,创造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外观设计要求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三)专利项目应已成功实施,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利实施累计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

  (四)专利权稳定,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五)优先推荐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专利项目;或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获国外授权的专利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属于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的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二、组织申报

  (一)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全省的申报工作,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的要求,指导市(州)、企事业单位的参评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选拔、推荐,按时向国家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报送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协助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于3月10日前汇总本辖区内所有参评项目资料,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含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请有关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的要求,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四)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评选,我局将对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特别是获得中国专利奖获奖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申报书原件(附件2或附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由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彩色照片的电子版或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

  3.有关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报送时间:上述申报材料请于3月1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全省申报项目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选,签署推荐意见,于3月30日前统一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tz/pingxuan/201201/t20120131_643140.html下载;本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cipo.gov.cn/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李鑫   杨早林

  电话:028-85580265、85512430

  传真:028-85580265

  电子邮箱:scghfz@163.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邮编:610041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专利   中国专利奖△  参评项目△   申报△   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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