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2

  浙政办发〔2011〕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人才优先发展,以“两高”人才为重点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自主培养和引进人才并重、提升本土人才国际化水平和用好海外人才并重、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和优化发展环境并重,以人才新优势打造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国际竞争优势。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建1—2家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大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金蓝领”国外培训工程,选派百名高技能人才赴德国等地培训,开展“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评选活动。深入实施省151人才工程,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继续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推进计划,遴选第三批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启动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选派500名金融、物流、旅游、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赴国(境)外培训,赴上海、香港招聘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抓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家。举办30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全年培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5万人次。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1-2家。启动海外引智“双百计划”,加快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建设。全年聘请国(境)外专家2.5万人次,实施计划内引智项目500项。
  二、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两手抓,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创业机会,把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0万人;引导和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三、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同类政策间的衔接,推动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建立多渠道的基金筹措机制和政府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合理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协调平衡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待遇差,全面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力争全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万人,新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0万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5万人,新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万人、60万人、40万人。
  四、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劳动合同法》,从源头上稳定劳动关系。重点加强对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推行简易合同文本,深入实施“彩虹计划”,切实解决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争取小企业劳动合同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0%。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深入开展“春雷、春苗、春雨、春暖”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拖欠工资、不签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违法超时加班等行为,打造“无欠薪浙江”。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仲裁基础建设,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力争实现县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全覆盖,90%的乡镇(街道)建立调解委员会,60%规模以上企业和较大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案件处理质量检查评比,确保全年结案率超过92%。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力争化解率达到90%以上。

  附件:全省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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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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