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日期:2014-06-10    浏览次数:4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精神,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湖南省农业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驻厅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热爱农业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愿长期在基层农业战线工作;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和其他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农业信息网(http://www.hnagri.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19日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1寸免冠照,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电子邮件报名:请应聘者先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后,将上述材料发电子版到用人单位,再和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收到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未和单位确认的考生责任自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湖南农业信息网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湖南省农业厅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的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猪遗传育种岗位1、预防兽医研究岗位、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基础与应用研究岗位1采取专业学术报告形式进行。

  (2)应聘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采取笔试、操作、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操作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比例确定入围操作人选。操作主要考察考生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故障诊断与排除的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笔试、操作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时间20-3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考生教学思路、方法、效果等。

  (3)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成绩在湖南农业信息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2228893(厅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222146(厅监察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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