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增量,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型企业,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数量与质量,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新形成10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型上市公司。
二、实现途径
通过梳理成果、成立公司、进入孵化、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企业上市,实现总体目标。
梳理成果:在已经梳理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引进一批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
成立公司:推动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多种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
进入孵化: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作用,吸引新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入孵。
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推动企业上市:推动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三、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梳理高新技术成果。
1筛选高新技术成果1000项。在已经梳理5000余项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一批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筛选一批高应用价值的成果落地转化。
2引进高新技术成果300项。引进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引进国外科技成果,推动一批成果在我省落地产业化。
3培育高新技术成果300项。加大省级应用研发类、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应用型成果强度,约定知识产权目标和实施转化期限。
(二)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
1通过对接活动推动成果转化及成立公司。在各类科技成果对接及科技投融资对接活动中,强化成果持有方与投资方合作,推进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成立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2鼓励科研机构创办企业。允许科研机构在明晰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以技术、专利、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3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新业态,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壮大,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系统。
4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用,提升大型仪器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子平台和孵化创业子平台功能,降低科技型企业创业成本。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
5鼓励大学生创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区或苗圃,鼓励大学生以创办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创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
(三)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1做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总体规模。在巩固和发展已有孵化器的基础上,支持各市地、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创办或联合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孵化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引导具有一定科技型企业入驻规模的写字楼、出租楼宇、大型物业等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发展。支持和引导高新区建设加速器。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100家,孵化面积达到2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3500家以上。
2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需求,推动建立和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按照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管理网络化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聚技术转移、成果推广、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推动孵化器由提供物业服务向提供创业服务、投融资服务等高层次服务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专业服务。探索“孵化 创投”、“创业导师 持股孵化”、“创业培训 天使投资”、“天使投资 创新产品培育”等新型孵化模式,满足创业者的发展需求。
3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力度。从现有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重点支持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对孵化器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4强化企业入孵及毕业管理。按照各有侧重、特色鲜明的原则,重点指导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省农业科学院国际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和乐业大厦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等3个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规模、功能定位、入孵条件、运营模式和建设时限等。指导优秀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标准,建立合理的企业入孵筛选机制、孵化培育机制和毕业退出机制,提高在孵科技型企业的比例及质量,提升孵化器孵化科技型企业的能力。
5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充分发挥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及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技术创新引导类资金的作用,通过研发费用补助、科技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持续创新。
(四)推动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
1做大全省天使基金和创业投资总体规模。省政府每年投入3亿元,作为新的风险投资基金引导资金,引导风险投资者在我省共同设立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使全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2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并发起设立公司1年以内的投资机构或有投资功能的孵化器,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投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更多地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3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助。
4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补偿机制。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偿贷款担保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的风险,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五)推动一批企业上市。
1大力发展科技投融资社会组织及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股权投资协会、科技金融服务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争创全国科技金融试点省,提高科技投融资服务的规模、效率和水平。
2加强企业上市服务。优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大、有融资或上市意愿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上市培育资源,建立由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的服务团和专家库,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及专业咨询。鼓励国内外证券公司等上市服务机构来我省开展企业股改、备案注册、挂牌交易、上市等服务,定期开展高水平的上市服务对接活动。
3落实上市奖励政策。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 〔2014〕30号)精神,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为企业改制、挂牌、再融资和转入主板各个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领导召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地负责人,研究行动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开展检查和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将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市(地)政府(行署)、各科技园区,加大统计调查工作力度。各市(地)政府(行署)、各科技园区要把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本地、本园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推进方案。
(二)切实落实政策。
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等与企业培育相关的政府采购、首台(套)补贴、人才培育、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研发费用、研发机构等政策的落实。推动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以及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6项中关村试点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
(三)优化服务环境。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各科技园区要根据自身职能,精心组织高新技术成果发布对接、政策宣传、人才培训、创新合作等活动。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发布信息、搜集线索、跟踪服务、交流谈判、促成合作,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科技型企业注册成立、进入孵化器孵化、借力资本市场发展、上市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人才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有关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等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黑政发〔2014〕32号)的各项资助措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励人才创业,为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