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食品安全基层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配套文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广西食品安全基层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消除了大量的食品安全隐患。但当前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仍然十分薄弱,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健康,扰乱了食品市场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块短板。
从当前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运行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二是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尚未健全。三是农村食品安全“一专三员”机制还没完全落实到位。四是街道、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还是空白。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监管形式,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和定期巡查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分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监督网,实现网格化管理。到2013年底,初步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三、基层管理网络构架
(一)组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承担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同志兼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建立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点。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点,明确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协管员。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随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部门乡镇、街道的机构。根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基层机构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延伸监管触角。2012年年底前完成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质监、编制等部门。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各地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积极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员的人员编制。各县(市、区)可通过公开招录或从乡镇、街道的其他部门调剂等方式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的落实。自治区财政在分配食品检验检测装备资金时,向乡镇、街道倾斜。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财政厅,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三)解决办公场所及执法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购置必备的办公设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协同部门为自治区财政厅。
(四)建立基层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日常巡查、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工程推进工作从2012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2月止。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
各市、县(市、区)对实施食品安全基层管理网络建设工程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专题报告。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视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基层管理工作网络建设,是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管理工作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食品安全基层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工程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切实把这一项工作纳入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总体工作中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目标责任明确的工作局面。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全力实施,积极破解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编办要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工作,自治区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乡镇对应机构的业务工作。财政部门按分级负担原则,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大力协助支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切实抓好基层管理网络建设的巩固和完善。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中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追究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