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牧〔2016〕62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6〕1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地要结合《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H7N9流感剔除计划、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及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与评估,统筹协调,落实经费,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委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度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动物疫病监测流调经费下拨挂钩。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2016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及《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6〕11号)要求,重点开展“3 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血吸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的监测工作。全面落实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做好固定监测点的监测,配合国家外来病中心做好疯牛病、非洲猪瘟等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巡查工作(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将另文下发)。
各地要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疫苗免疫效果,密切关注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动物疫情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在做好春秋两季集中监测和常规监测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重点加强对染疫、疑似染疫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样品的检测。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及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与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级以病原学监测为主,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和鸡新城疫等8种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疑似阳性个体的血清学复查。市、县两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传贫、马鼻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疫病监测。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具有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的情况下,开展病原学检测。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发展状况,在做好常规监测的同时,设立固定监测点,全面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和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具备动物疫病净化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组织开展评估与论证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省畜牧兽医局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按照计划要求,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开展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出现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全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病原学监测以及定点监测点样品检测工作。协调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在我省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监测技术培训工作。
(三)各地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依据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辖区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春秋两季集中监测任务分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承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等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任务。市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病的血清学监测任务。
(二)承担国家采样任务。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合肥市、安庆市、蚌埠市承担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禽流感和猪流感监测采样任务;合肥市、六安市、滁州市承担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生猪屠宰场监测采样任务;阜阳市、芜湖市、亳州市承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非洲猪瘟监测采样任务。
(三)设立固定监测点。根据我省动物饲养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市场环节和野鸟栖息地设立14个固定监测点。全椒县、望江县、裕安区为生猪养殖环节固定监测点;宣州区、青阳县和太湖县为家禽养殖环节固定监测点;凤台县、涡阳县和界首市为反刍动物固定监测点;金安区和临泉县、宁国市分别为生猪、家禽屠宰环节固定监测点;长丰县为家禽交易环节固定监测点;贵池区为野鸟栖息地禽流感监测点。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制订监测方案,每月开展持续监测。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重点监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
(四)做好日常监测。各地要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日常监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的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固定监测点,开展定点监测工作。
(五)做好诊断试剂订购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做好诊断试剂的协调组织供应,各地根据全年监测工作需要,及时上报诊断试剂订购计划。承担春、秋两季集中监测任务、开展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牛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疫病监测所需诊断试剂由省级统一提供。其他诊断试剂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解决。
(六)做好采样、送检、检测和材料报送工作
1.各市及国家疫情测报站于5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病春、秋两季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以市为单位,将样品及采样单和采样汇总表(电子版)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6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疫病的春、秋两季集中监测血清学检测工作,将检测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工作总结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采样单、采样汇总表及检测结果表可从省疫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各县(市、区)于11月底前,完成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鸡新城疫的监测工作,请各市以市为单位将工作总结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五、结果报告及处理
(一)各地要按时通过“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报疫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
(二)各市于7月10日前和翌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于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实验室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相关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和总结材料仍按原来程序和要求报告。
(三)各地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监测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集中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户,要及时组织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联系人:1.监测:占松鹤,电话:0551-62930645,传真:0551-62930647,E-mail:songhezhan@163.com。
2.流行病学调查:金晓宇,电话:0551-62930644,传真:0551-63511382,E-mail:ahfkyjk@163.com。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马鼻疽监测计划
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7.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8.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9.猪瘟监测计划
10.鸡新城疫监测计划
11.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2.狂犬病监测计划
13.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4.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
15.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6.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附表:
1.集中监测禽类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2.集中监测生猪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3.集中监测牛羊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4.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5.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皖农牧〔2016〕62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