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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17    浏览次数:2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 坚持党建联系点和基层共建点制度,深入到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要选择困难较多、条件较差和矛盾较为集中的地方调查研究,直接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加强与区直部门预算单位的常态化会商交流联系,主动上门做好服务,切实在会商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各位厅领导和处级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厅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得少于60天,处级干部不得少于30天(含“下基层”活动时间)。调查研究活动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不走马观花,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察看最真实的场景,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在实地考察和检查过程中,当地不摆展板,不装饰布置现场;听取工作汇报和情况介绍,不照本宣科,讲真话、报实情。各级干部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加强各类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 考察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陪同人员。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的要求财政厅领导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和负责通知相关厅领导参加。自治区领导和财政部等中央部委领导来财政厅考察调研,由办公室协调组织,主要厅领导或相关分管厅领导陪同,一般不超过3人;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司局级、外省(市)财政部门厅级领导来财政厅考察调研,由对口处室协调组织,分管厅领导和处室人员陪同,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财政部、外省(市)财政部门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来财政厅考察调研,由对口处室派1名同志陪同。区直部门领导来财政厅考察调研,由分管厅领导和处室人员陪同,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主要厅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相关处室、单位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其他厅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相关处室、单位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各级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不得请当地党政领导陪同,视调研情况确需市、县(区)财政局领导和相关人员陪同,一般不超过2人。调研随行人员在4人以下乘坐领导车辆、5人以上根据需要安排相应车辆。处室人员到基层考察调研和检查工作,4人以下安排一辆小车、5人以上根据需要安排相应车辆。在调研期间,基层单位随行人员能拼车的,不再另派车辆。

  3. 考察调研活动要简化接待。接待处室必须填写《财政厅接待审批单》,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办公室主任审签,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交办公室总务室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就餐和住宿。各处室、单位的接待,统一由办公室总务室根据接待规格和人数确定接待标准,按标准安排就餐和住宿,不得超标准安排,超出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理。未经办公室总务室安排的接待,由个人自行负担。公务接待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烟酒和饮料。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外地市县以下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数,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各类接待均不制作接待手册和活动指南,不赠送纪念品。各级领导到市、县(区)调研,不安排宴请,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能在当地机关食堂用餐的在食堂用餐。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定点宾馆范围选择住宿宾馆,不安排超规格套房,房间不摆放香烟、水果和洗漱用品。

  4. 简化各类迎送仪式。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司局级以上领导、外省市财政部门厅级领导来宁夏考察调研,由分管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到机场或火车站迎送;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来宁夏考察调研,由对口处室派1名同志到机场或火车站迎送。各级领导到市、县(区)调研,市、县(区)的同志不到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处迎送,不得组织干部群众欢迎,考察现场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接见合影,考察期间不许安排任何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5. 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和培训。本着“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少开会,开短会,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合并召开,能以信息网、电话、文件、电报等形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布置。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召开现场会议。年度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可以召开现场会,一年一次,不再召开半年工作会议。对必须召开的全区性业务会议和专门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召开现场会议的全区性各类业务、专门会议和决算、编报会议,必须提请分管厅领导,报主要厅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年度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厅干部职工大会,安排厅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出席;各处室、单位组织的全区性业务工作会议和专门会议,只安排分管厅领导出席,有相关业务的处室参加。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对全年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年初由各处室、单位提出培训要求,人事与老干部处拟定培训计划,统一提交厅党组研究后按计划实施。坚持自学和培训相结合,能通过培训教材自学掌握的不举办培训班;能通过网络或视频培训的不集中培训;对于培训内容多、授课量大的,只对重点、难点和焦点知识进行集中培训,其他内容通过自学完成。各业务类培训原则上在自治区内举办,不再举办区外集中培训。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由相关处室组织,不安排厅领导讲话。各类会议、培训均不安排合影。未经审批的各项会议培训活动一律不准召开。凡不符合规定和没有实质意义的庆典、奠基、剪彩或奖励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6. 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活动规模。全区财政工作会议时间为半天、人数不超过300人;合并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200人;合并召开的部门业务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100人;各业务类培训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天、人数不超过100人。

  7. 严格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坚持“会前预算、会中节俭、会后结算”。各处室、单位需要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培训,必须提出年度计划,列明会议培训的天数、人数、地点,提交厅党组研究审定。办公室根据会议培训计划,按照标准核定经费预算,无经费预算安排的会议培训一律不得召开。会议培训不发放文件袋、笔和笔记本;会场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空飘、横幅、宣传标语或彩旗;不发放任何纪念品;不安排任何形式的旅游、观光活动。1天内路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一律不安排住宿;会议活动期间不安排宴请,一律吃自助餐。

  8. 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自治区审定保留的厅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坚决不准搞超标准、超范围以及擅自缩短周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涉及财政单项、临时性、一次性的表彰活动须经厅党组审定批准。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9. 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刊物。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发文件;各类会议上已经印发的材料,会后如无重大修改或扩大传达范围的不再印发。将厅机关原内部简报刊物调整合并为《财政简报》,取消《财政专报》和《客情通报》,原《会议情况通报》、《财政工作情况通报》和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通报内容,以及厅机关内部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简报,都以《财政简报》形式编发,不得新设置和印发其他内部刊物。《财政简报》原则上通过厅内网上载浏览,不以纸介印发。原《财政专报》上报请示内容通过正式文件报送。原《客情通报》反映内容,由各处室、单位到办公室总务室填写接待单。接待中央领导、财政部领导和外国专家,需要告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以《财政简报》形式报送。

  10. 切实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大力压缩篇幅,下发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层层照抄照传,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上报文件要简明扼要,言之有物,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只报送主送机关,不得多头报送,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的工作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研究性和参考性的简报内容不超过2000字,一般性的工作动态和情况汇报不编发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提倡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杜绝讲空话、讲大话、讲套话、讲虚话,讲没用的话。对于综合性的领导讲话材料,一般控制在10000字以内;对于单项工作领导讲话材料,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严把文件简报和材料质量关,坚决杜绝文件简报和各类材料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顺的问题。

  11. 严格按程序报送文件简报。主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简报,不再抄送自治区领导个人;对自治区领导同志要求报送给个人的材料,统一用白头报送,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各处室自行报送。

  四、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12.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对没有实质内容和明确目的的因公出国(境)不予组团,对无相应资质或无承担任务水平的外方邀请单位的出访邀请不予派出人员。经自治区外办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公务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

  13.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处级干部每3年(满3年)不超过1次;其他工作人员每5年(满5年)不超过1次。派出人员必须有相关业务需求,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批准后派出。涉及外事、商务的出国任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厅级正职因公出国(境)活动要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14. 严格因公出国(境)活动计划和经费审批。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因公出国(境)要有年度计划,年初厅党组根据经费来源和预算研究出国团组考察的重点和项目,确定考察计划和任务,落实出国(境)经费,杜绝超预算安排、超计划出访。在境外的食宿、交通、公杂等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回国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结算出国费用,不得拖延报销时间。出国费用,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批后报销,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报道

  15. 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财政工作,记者联系、稿件审核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自治区、财政部等中央部委领导来财政厅调研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联系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记者报道,记者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财政部等中央部委来宁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根据需要,由办公室联系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厅领导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根据需要,由对口处室协调市县(区)财政局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记者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16. 规范新闻报道内容。重点报道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支持全区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以及全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由各处室提供新闻素材,办公室把关后方可送新闻媒体记者报道。除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等全系统大型工作会议和活动外,对于一般性的活动和业务工作会议、各类培训等,不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特殊情况确需报道的,须经分管厅领导批准。

  17. 精简财政专版宣传。除发布财政政策、财政公告,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外,不安排在自治区各大新闻报刊媒体制作财政专版。确需制作专版的,须经厅长审批同意,办公室统筹组织,税政条法处把关。各类专版不配发领导个人图片。原则上不接受有偿新闻宣传报道,对确需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有偿新闻宣传的,须经厅长审批同意。大力精简各类文件、资料、材料汇编,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印成册的文件、资料、材料,须经分管厅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编印。

  六、进一步倡导勤俭节约

  18.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考察调研和公务接待的各类活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项经费报销,须经办人员出具公务卡电子消费清单和原始票据、发票,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核。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批。会议培训费用的报销,经承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在原始票据、发票上签字,由办公室财务审核和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批。认真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次数。凡未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到外省出差的,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的相关规定,厅机关副处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出差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凡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和给予伙食补助。

  19.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国(境)和车辆购置、运行费用开支。健全和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坚持“出国经费预算和出国任务联动审批”机制,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出国经费“零增长”。完善党政机关财政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公务接待支出和会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预算管理办法,严格车辆配置使用管理;建立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考核机制,指导单位建立内部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切实压缩行政开支,集中财力办大事。厅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完善厅机关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措施,严格笔记本电脑配备和采购,压减水、电、耗材、办公楼维修等一般性支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实行定量购餐,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就餐浪费现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车辆配置、装饰、油耗、维修等方面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努力降低消耗。严格执行车辆调派、驾驶、检查等规定,由办公室统一派遣车辆,明确出行线路和公里里程,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车辆油耗考核制度,结合车型、排放量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动态考核其百公里油耗,车辆出行加油量必须与行驶公里里程数相符合,超里程行驶的油耗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20.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严禁用公款进行处室之间、处室与外单位之间、处室与市县财政部门之间的相互请吃和吃请。严禁节日期间上下走访、送礼、宴请,厅机关的干部职工不得接受外单位、市县财政部门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处室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七、进一步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21、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对于每项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拖延办理,不得敷衍塞责。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接待群众来访和办事人员,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热情服务,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切忌语气生硬、说话伤人。对于在工作中因延误工作、服务态度不好而受到群众投诉,影响财政部门形象的干部职工要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

  八、加强督促检查和贯彻落实

  22. 要将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作为厅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检查和述职述廉的内容,纳入机关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位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并负起领导责任,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厅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厅党组汇报。驻厅纪检监察室要健全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把监督检查执行本意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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