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产业项目推进责任主体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印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0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5日
黑龙江省产业项目推进责任主体考核办法
为扎实开展新一轮产业项目建设,充分调动推进责任主体积极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产业项目建设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以提高产业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充分发挥导向、激励作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更好地发挥产业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目标管理原则,明确产业项目建设的努力方向;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坚持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产业项目推进责任主体: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龙煤集团。
(二)考核范围。
500万元以上全口径产业项目,重点是列入年度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新开工且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其权重
产业项目建设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7项指标,设定55分;新开工且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项指标,设定25分;500万元以上全口径产业项目3项指标,设定20分。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投资均指固定资产投资。
(一)省重点产业项目个数占比(5分):各责任主体年度纳入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个数占年度全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个数的比重。
(二)省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强度(5分):各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责任主体当年省重点产业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三)省重点产业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比(10分):各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本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年度完成投资的比重。
(四)省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完成率(10分):各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
(五)省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率(10分):各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建成投产项目个数占本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当年计划建成投产项目个数的比重。
(六)省重点产业项目税收占比(5分):各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施工企业为土建工程施工所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省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生产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虽不抵扣,但纳入考核)之和占全省重点产业项目施工企业为土建工程施工所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省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之和(生产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虽不抵扣,但纳入考核)的比重。
(七)省重点建成投产项目税收占比(10分):各责任主体当年和上年建成投产的省重点产业项目企业本年度新增税收占全省当年和上年建成投产的省重点产业项目企业本年度新增税收的比重。
(八)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个数占比(5分):各责任主体新开工且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个数占全省新开工且年度投资l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个数的比重。
(九)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比(10分):各责任主体新开工且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全省新开工且年度投资l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比重。
(十)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投资完成增长率(10分):各责任主体新开工且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相对于本地前三年平均新开工且年度投资l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增幅。
(十一)500万元以上全口径产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分):各责任主体全口径产业项目完成投资占本地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十二)500万元以上全口径产业项目建成投产个数增长率(5分):各责任主体全口径产业项目建成投产个数相对于本地前三年平均全口径产业项目建成投产个数的增幅。
(十三)500万元以上全口径产业项目投资增长率(5分):各责任主体全口径产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相对于本地前三年平均全口径产业项目完成投资的增幅。
四、考核评价方法
(一)得分计算方法。各责任主体每项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指标设定分的60%;在此基础上,根据高于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情况,相应进行加减分;各项指标得分设上限、下限,最高为指标设定分,最低为0分。13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总分。具体公式:每项指标得分=指标设定分×60%+指标设定分×(责任主体实际完成指标%-全省平均指标%)。
(二)对于年度省重点产业项目年内没有开复工的,每个项目减0.5分;对于开展产业项目建设活动以来纳入省重点推进的产业项目(不含当年省重点项目),每停止建设1个项目减0.5分,每建成投产1个项目加0.5分。
(三)以上两项之和为考核总得分。
五、组织实施
在责任主体自报、统计检查、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计算出责任主体考核分数,上报省政府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全省通报。对于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龙煤集团只考核打分、不排名。省发改委负责全省产业项目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责任主体省重点产业项目、全口径产业项目、新开工且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个数和投资完成情况,省国税局负责提供省重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指标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省地税局负责提供省重点产业项目施工企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指标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
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责任主体产业项目考核如出现投资数据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年终考核评比资格,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