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企〔2015〕152号
黄显锋、严加胜: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资〔2014〕89号)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黄显锋、严加胜为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黄显锋为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显锋(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120007)、严加胜(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90004)、张松(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140027)、金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1070006)、王喆(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130007)、朱霁红(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130008)、明亮(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90008)、钱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120023)、丁骏(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3040020)共9人为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注册关系转移手续。
三、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章程明确股东认缴出资额为30万元,办公地址在杭州市江干区钱塘航空大厦2幢1305室,该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以及相关咨询业务。
四、杭州墨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五、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申请人收到此文件后,及时到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