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3

鲁农种植字〔2012〕1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我省全面实施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政策全覆盖,采取“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45号)要求,目前已进入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关键时期,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依据。从上年面积核定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市、县玉米种植面积核定结果与统计数据相差较大。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监察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决防止因虚报造成面积不正常增长情况的发生,确保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强化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和实施

  各市、县(市、区)在核定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按期完成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做好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与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农民自报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责任,确保村委会核实、乡(镇)汇总审核及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等工作环节不流于形式,不出偏差。三是进一步明确核定原则和范围,明确核定办法与汇总上报程序,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村委会直接丈量核实的办法。四是进一步加强面积核定工作的监管,各市、县(市、区)要做好部署、检查、督导工作。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基本确定后,村、乡(镇)、县(市、区)要重点对比分析近年来本区域内玉米和水稻面积的上报情况,以及在田其他秋季作物面积情况,重点排查面积增减的原因,及时制止和纠正因虚报因素造成的面积不正常增长现象。各市汇总审核核定面积时,对出现面积连续增长和增幅较大的县(市、区)(包括财政直管试点县),应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进一步核定,待核实无误后再发放补贴资金。

  三、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为确保核定面积的真实性和财政资金安全,各地要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保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健康开展。一是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市、区)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明确核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自报面积出现虚报的农民,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未认真组织丈量核实的村,要及时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对故意虚报面积和核定工作弄虚作假的村,要及时追究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的责任,要建议有关部门坚决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各地要参照《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种植面积核定到户清册(参考样式)》(鲁农生字〔2009〕20号),据实填制到户清册和汇总表。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四是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适当安排部分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档案建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省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核定面积连续增长和增幅较大的区域,进行专项检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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